公告日期:2026-04-28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陈伟岳作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发挥专业特长,谨慎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年度内发生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陈伟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出生,本科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执业律师。1992 年至 2002 年历任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员、证券事务部主管;2002 年至 2004 年历任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主管、办公室负责人;2004 年至今历任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2013 年至 2019 年兼任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至2023 年兼任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至今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并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出席会议的情况
1、董事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所有
的 9 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形。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除《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与本人有关联,已进行回避表决外,其余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会上积极讨论,以审慎、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除履行董事的一般职责外,本人运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对公司治理及经营运作及时跟踪、深入了解、认真监督。
2、股东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会会议,其中:1 次年度股东会,4 次临时
股东会,本人出席了所有的 5 次股东会,并在事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在股东会上,本人积极听取与会各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审议事项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10 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
均亲自出席所有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积极参与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内控制度的审查等工作,定期听取公司审计内控部工作汇报,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同时,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及其他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本人对以上涉及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委员,均亲自出席所有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部分股票归属、作废及相关股份上市等事项进行沟通审核,有效发挥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监督职责。除了回避表决董事薪酬方案外,本人对以上涉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