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6-040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金额、交易工具和交易场所
由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开展实际业务中需通过外币进行结算,结合采购、销售额及市场汇率、利率等条件,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公
司及子公司可以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拟使用自有资金在折合人民币 50 亿
元额度内滚动操作(即在授权有效期内任意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或等值外币,且此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
币,如美元、欧元、港币、巴西雷亚尔等,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工具仅限于远
期结售汇业务、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利率掉期等及上述
业务的组合。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场内市场交易。
2、审议程序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
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日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
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以
及法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折合人民币 50 亿元额度内(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实际业务中需通过外币进行结算,结合采购、销售额及市场汇率、利率等条件,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符合业务开展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冲预期收汇及持有外币资产的汇率变动风险。外汇衍生品作为套期工具,其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引起的风险敞口变化程度,达到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并实现套期保值目的,从而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会根据业务合同合理安排相关投资计划,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欧元、港币、巴西雷亚尔等。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工具仅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利率掉期等及上述业务的组合。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场内市场交易。公司子公司拟在境外开展的相关套期保值业务目标主要为管理应收账款的汇率风险、资产负债表外汇风险、境外外币融资涉及的外汇及利率敞口等风险。
2、业务规模、业务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在折合人民币50亿元额度内滚动操作(即在授权有效期内任意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或外币同等价值,且此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本次审议的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额度有效期,则额度有效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3、投入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4、授权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或具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归属公司、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决策并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本授权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其他
外汇套期保值根据金融机构要求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及补充保证金,方式为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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