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
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
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华明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末,安永
华明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50 人。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安永华明 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
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2025 年 3 月 19 日、2025 年 4 月 11 日分别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安永华明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
业规范,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深圳市江波龙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12 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
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基本信息、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3 月 14 日召开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13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本次会议是在 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由独立董事、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会议上对 2025 年度审计重点工作进行了沟通,并对公司披露 2025 年度业绩预告事宜进行了充分讨论。
(三)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上,审计委员会与 2025 年年审会计师进一步沟通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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