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2:54:21 股吧网页版
江波龙:《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2026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保障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充分履行职权,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规范指引文件,以及《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独立董事,系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指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条件的人士。

第二章 津贴及费用

第三条 津贴范围: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于享受该津贴办法的范围。

第四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五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以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标准为准。

第六条 发放方式:独立董事津贴按半年发放。本办法所述独立董事的津贴为税前津贴,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进行发放,并办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行使职权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勤勉诚信的原则,履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公司章程》及制度,不得无故缺席董事会、股东会和其他应出席的有关会议,努力提高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监管水平,为公司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九条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津贴。但离任情形发生之时,独立董事津贴已经实际发放的,公司不予追回。

第十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但下列情形发生之时,独立董事津贴已经实际发放的,公司不予追回: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内”、“以下”、“不超过”都含本数;“过”、“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修订后,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