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28183_H01号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5年度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5年度报告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28183_H01号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邓冬梅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洁璇
中国 北京 2026 年 4 月 24 日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人民币55.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38,14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125,966,018.87元及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7,166,240.32元后,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85,007,740.81元。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于2022年7月29日已将扣除剩余未支付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3,843,377.36元后的资金总额计人民币2,214,296,622.64元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2,338,140,000.00元,扣减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5,966,018.87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7,166,240.32元(其中:审计及验资费人民币10,072,500.00元,律师费人民币9,996,817.63元,信息披露费人民币4,103,773.58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人民币2,993,149.11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85,007,740.81元。本次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350056_H01号《验资报告》。(二)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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