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波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江波龙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实际业务中需通过外币进行结算,结合采购、销售额及市场汇率、利率等条件,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符合业务开展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冲预期收汇及持有外币资产的汇率变动风险。外汇衍生品作为套期工具,其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引起的风险敞口变化程度,达到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并实现套期保值目的,从而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会根据业务合同合理安排相关投资计划,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欧元、港币、巴西雷亚尔等。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工具仅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结构性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场内市场交易。公司子公司拟在境外开展的相关套期保值业务目标主要为管理应收账款的汇率风险、资产负债表外汇风险、境外外币融资涉及的外汇及利率敞口等风险。
2、业务规模、业务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在折合人民币50亿元额度内滚动操作(即在授权有效期内任意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或外币同等价值,且此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本次审议的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额度有效期,则额度有效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3、投入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4、授权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或具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归属公司、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决策并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本授权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其他
外汇套期保值根据金融机构要求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及补充保证金,方式为占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或直接缴纳,到期采用本金交割、差额交割等方式结束交易。
二、审议程序
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开展实际业务中使用自有资金在折合人民币50亿元额度内滚动操作(即在授权有效期内任意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或外币同等价值,且此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会造成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较大的公允价值波动;若汇率走势偏离公司锁定价格波动,存在造成汇兑损失增加的风险。
2、违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存在交易对方在合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及操作,从而可能导致交易损失的风险。
4、法律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办理,进行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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