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周红锵,197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并
获得硕士学位,杭州师范大学副教授。1997 年 7 月至今任教于杭州师范大学。现任浙江米居梦家纺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内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其中应
出席董事会 4 次,实际出席 4 次;应列席股东会 2 次,实际列席 2 次,无授权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或缺席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并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年度,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2024 年度,公司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就公司 2024 年度审议事
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个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
员。
1、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2、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提出自己的建议,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重点关注审议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根据过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和未来计划作出的,是合理、必要的。公司业务不会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鉴于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等各方面均符合公司当前的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四)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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