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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7:05:22 股吧网页版
万得凯: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或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全资、控股或者实质控股以及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权。

第四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根据其自身经营特点和发展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照本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负责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六条 子公司应在公司总体业务发展目标框架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财产。子公司如有制定并执行与公司独立的内部管理制度,应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投
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应满足公司上市规则的规定和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不得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子公司的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应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报告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九条 子公司应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条 公司有权按照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或委派或更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实现其发展战略和有效管理。公司股东代表及推荐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其任职期间,应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公司审计部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和子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所获利益,由子公司享有。造成公司或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财务、资金及担保管理

第十二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

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负责编制全面预算,对经营业务进行核算、监督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执行与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子公司财务部门应遵循公司的财务战略、财务政策和财务制度,将子公司自身的财务活动纳入公司的财务一体化范畴,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 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子公司财务部门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向公司财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内部管理报表和相关分析报告。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十六条 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公司审计部应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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