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7 22:33:18 股吧网页版
万得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建)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朱建,1970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
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曾任职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杭州尚祥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总经理,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10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其中
应出席董事会 10 次,实际出席 10 次;应列席股东会 3 次,实际列席 3 次,无授
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或缺席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并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5 年度,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独立董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应出席次数

事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数 未亲自出席 会次数

朱建 10 10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个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主持、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对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沟通,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行业和公司发展现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高管薪酬方案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就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进行审议,经复核公司管理层主要管理人员任职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本人对所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

4、2025 年度,公司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其中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4 次,实际出席 4 次,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发表意见,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
相关职责,参加了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审计进场前、审计中和审计结束的沟通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重点了解、关注了公司生产经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