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连之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连之伟,196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教授。曾任职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博导。2025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内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
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 董事会 股东会列
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董事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席次数
会次数 席次数 数 未亲自出席
连之伟 3 3 0 0 否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将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研发方向、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其中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实际出席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连之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
3、2025 年度,公司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其中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1 次,实际出席 1 次,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并对应当披露的 2026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对此议案无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与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事项进行良好的沟通交流,充分了解重点审计事项,及时跟进审计进展,维护审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和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3 天。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等,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及时获悉公司相关事项的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并结合自身专长,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并关注公开市场中的公司相关信息及互动易平台的提问与回复,充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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