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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2 20:27:42 股吧网页版
鑫宏业: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3


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6-030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 136,554,440 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 543,5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份基数为 136,010,94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4,002,735.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54,404,376 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34,002,735.00/136,554,440 股×10 股=2.490049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实际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54,404,376 股/136,554,440 股*10 股=3.984079 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4、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总股本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490049 元/股)/
(1+0.3984079)。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6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6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36,554,440 股为
基数,剔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 543,500 股后的总股本 136,010,94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4,002,735.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
增 54,404,37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90,958,816 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43,500.00股后的136,010,9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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