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8 16:57:00 股吧网页版
鑫宏业: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5-052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00 元/股(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8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4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7)。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50.00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 49.65 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
效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3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 5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
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2025 年 7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43,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35,938,040 股的0.40%,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39.3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6.1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0,046,351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截至2025年 7月 7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