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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9 18:17:20 股吧网页版
鑫宏业: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9


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6-004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鸿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富资产”或“普通合伙人”)、董事孙群霞女士及持股 5%以上股东杨宇伟先生及其他合伙人于近日签署了《青岛晶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青岛晶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或“合伙企业”)。投资基金规模 2,146 万元人民币,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1,5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 69.8975%,为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

2. 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的共同出资方为杨宇伟先生、孙群霞女士。杨宇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持股 5%以上股东,且杨宇伟先生离任尚未满十二个月,孙群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杨宇伟先生、孙群霞女士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与杨宇伟先生、孙群霞女士合作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合作投资设立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保荐人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次共同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共同投资亦不构成《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由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或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鸿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杨志春

出资额 1,000 万元人民币

地址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窑桥村社南 756 号 1 幢 8108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3422757179

成立时间 2015年6月4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6 月 4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
经营范围 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
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杨志春持有 75%股权且为实际控制人,马骥持有 20%股
权,孟国营持有 5%。

上海鸿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28151。

鸿富资产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鸿富资产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没有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等。

(二)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杨宇伟

身份证号:320211********251X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杨宇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且杨宇伟先生离任尚未满十二个月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孙群霞

身份证号:320524********2745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孙群霞女士为公司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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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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