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鑫宏业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27.4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7.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63,320.18 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49,736.92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29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无
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1 年第一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山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财富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3 年 5 月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山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财富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管理制度》及上述协议的约定执行,不存在异常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至日余额 存储方式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20410188000181445 103,000,000.00 - 活期
公司无锡山北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0501012102230985 160,000,000.00 - 活期
公司无锡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408440100100245503 53,000,000.00 - 活期
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无锡财富 10658301040010891 80,000,000.00 - 活期
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无锡锡山 51660180803995656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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