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于芳)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于芳作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本人在 2025 年度诚信、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务,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于芳,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南科技大学,获得会计学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高级
会计师。2015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江苏正卓恒新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23 年 10 月至今,任京洲联信无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董事会,0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是否连
以通讯 续两次
参加董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董 出席股
方式参 未亲自
姓名 事会次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东会次
加董事 参加董
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会次数 事会会
议
于芳 1 1 0 0 0 否 0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1 次审计委员会,作为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总监聘任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作为提名委员会委
员召开的提名委员会上,我与委员会其他成员一道,围绕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建设、人才梯队的培养与发展以及引才机制的优化等方面展开了深入讨论与研究。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期内虽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