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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6 16:28:05 股吧网页版
鑫宏业: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亮-届满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7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亮-届满离任)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黄亮作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本人在 2025 年度诚信、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务,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黄亮,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 6 月至 2002 年 5 月任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锡山分所审计部项目经理;2002年6月至2007年6月任无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项目经理;
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无锡正卓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09
年 1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镇江仁和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2
年 1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博耳(无锡)电力成套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2016 年 6 月至今任江苏正卓恒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020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2 月任鑫宏业独立董事;2025 年 10 月至今任常
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5 次股东
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是否连

以通讯 续两次

参加董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董 出席股
方式参 未亲自

姓名 事会次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东会次
加董事 参加董

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会次数 事会会



黄亮 13 4 9 0 0 否 5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
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恪尽职守,履行相关职责。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作为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计划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作为提
名委员会委员召开的提名委员会上,这两次重要的会议中,我与委员会其他成员一道,围绕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建设、人才梯队的培养与发展以及引才机制的优化等方面展开了深入讨论与研究。我们深入剖析了公司人才培养的瓶颈与不足,提倡实施更加科学的继任者计划与多元化的员工发展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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