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崔华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2025 年度,本人作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崔华春,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江南大学,博士、教授、系主任。2004 年 8 月至今任江南大学设计学院教师。2025 年 12 月至今任鑫宏业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董事会,0 次股东
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是 否 连
以 通 讯 续 两 次
参 加 董 现场出 委 托 出 缺 席 董 出 席 股
方 式 参 未 亲 自
姓名 事 会 次 席董事 席 董 事 事 会 次 东 会 次
加 董 事 参 加 董
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会次数 事 会 会
议
崔华春 1 1 0 0 0 否 0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本人始终坚持与其他独立董事保持常态化沟通,针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等关键问题及时交换意见、凝聚共识。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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