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02 17:08:41 股吧网页版
昆船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2


证券代码:301311 证券简称:昆船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1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26 年 6 月 2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
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2 日以口头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全体董事推选杨进松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本次董事会当日以口头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选举董事杨进松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并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同意选举下列人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召集人) 委员

审计委员会 李红琨 王增平、梁逢梅

战略委员会 杨进松 王秀、王得丞、周虹、王增平

提名委员会 戴扬 王增平、杨进松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李红琨 戴扬、杨进松

上述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并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秀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并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同意聘任马宁波先生、王旭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