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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6 15:54:02 股吧网页版
昆船智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及《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二)不存在本议事规则第三条情形;

(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
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在每届任期过程中增、补选的董事,其董事任期为当届董事会的剩余任期,即从股东会通过其董事提名之日起计算,至当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百分
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提名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所提名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要求,确保能够在董事会上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使董事会能够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二)所提名候选人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三)如该候选人当选,应能使董事会具备合理的专业能力。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
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向股东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已经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七条 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的董事应与公司签订聘
任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薪酬/津贴、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等内容。

第八条 董事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董事会和所任职专门委员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

(三)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委托处理公司业务;

(四)提出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缓开董事会会议和暂缓对 所议事项进行表决的建议,对董事会和所任职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材料提出补充或者修改完善的要求。

(五)受董事会或者董事长委托,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六)按照有关规定领取报酬或者工作补贴;

(七)按照有关规定享有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权利
(九)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董事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履行以下忠实、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一)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挪用公司资金和侵占公司财产,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员工、本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利益损害公司利益;

(二)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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