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
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且为会计专业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
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由不少于三人的专职人员组成。内部审
计负责人必须专职,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负责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四)审核或审阅公司的财务信息;
(五)指导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内控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并对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六)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
(七)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
(八)指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九)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当其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责任追究或者解任的建议。
(十)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对执行职务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提起诉讼的建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
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
董事会报告:
(一)公司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
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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