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查,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
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以上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规定情形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立即予以解聘。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可
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公司应
和总经理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具
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为协助总经理行使本细则
第八条规定的职权,受总经理的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第十条 董事会授予总经理的权限范围:
(一)董事会收购出售资产、重大交易、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权限范围之下的交易事项。
(二)总经理可以行使单笔在 5000 万元(不含)人民
币以下的公司日常经营支出。超过权限的,须得到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超过董事会权限的,由股东会审议并授权执行。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
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总经理办公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参加人员为公司经理层成员,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为固定列席人员;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等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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