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
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141 号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志江、黄海亮、刘小民: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39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应收款项账龄计算不连续。你公司在对某一客户应 收账款初始确认后又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但未连续计算 账龄并评估预期信用损失。
二、未按规定审议披露关联交易。一是未审议披露关联
交易。2018 年 5 月至 2024 年 12 月期间,你公司连续承租关
联方上高县卫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厂房。但你公司在上市后 审议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未对该厂房租赁事项进行 审议披露,且在 2023 年年报中未披露该关联交易,2024 年 年报中披露了该关联交易。二是你公司 2023 年年报披露了 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杰股份)关联交
易信息,未完整披露与博杰股份子公司珠海博韬科技有限公 司、珠海市奥德维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博吉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泰微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三是你公司 2023 年向德阳弘翌电子有限公司实际销售额与披露的关联 交易金额不一致。
三、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不规范。你公司募投项目“高 端全自动精密磁性元器件绕线设备技术升级及扩充项目”“创新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在同一栋大楼内。2023 年 4 月至 2025 年 5 月期间,两个募投项目产生的土地购置费用及建设 工程费用均在“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元器件绕线设备技术升 级及扩充项目”中列支,未按照建筑工程面积进行分摊,导
致你公司 2023 年半年报、2023 年年报、2024 年半年报、2024
年年报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信息与实际不符。
四、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规范。一是你公司重大事项 进程备忘录“参与机构和人员”相关信息中,只记载了参与 相关事项的内部部门以及外部机构名称,未记载参与人员姓 名、职务、与上市公司关系等具体信息。二是你公司 2023 年、2024 年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遗漏公司印章 管理员、审计机构质控复核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情况。三是你 公司筹划股权激励事项时,未及时对相关工作进行书面记录 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6.3.1 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2025 年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于志江、时任董事会秘书黄海亮、财务总监刘小民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你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
第 5.1.2 条的规定。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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