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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4 17:37:55 股吧网页版
威士顿: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4


证券代码:301315 证券简称:威士顿 公告编号:2025-032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截至当前,公司总股本 88,000,000 股,以此估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520.00 万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
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式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38 上海丛威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涌平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859 嘉兴斐昱嘉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自申请日 2025 年 6 月 3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6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分别作出了“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和“发行前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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