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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慎核查,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宝德计算 65.47%股份。根据上市公司、宝德计算经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指标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及交易 资产净额及交易 营业收入
金额孰高值 金额孰高值
宝德计算(标的公司,A) 994,583.51 299,822.35 977,868.77
慧博云通(上市公司,B) 185,325.25 100,269.76 174,301.04
财务指标比例(A/B) 536.67% 299.02% 561.02%
注 1:上表宝德计算的“资产总额及交易金额孰高值”、“资产净额及交易金额孰高值”和“营业收入”取宝德计算 2024 年末/年度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
注 2:宝德计算、慧博云通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取自经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基于上述测算,本次交易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余浩,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余浩。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孔祥熙 樊灿宇 曹 珂
李昀珂 钟 赞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延鹏 苏起湘 顾金池
瞿 真
投行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邵 年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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