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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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57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宝德计算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计算”)65.47%股份,并向实际控制人余浩、战略投资者长江产业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1、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
2、聘请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请赵凯珊律师行为本次交易提供境外法律服务;
3、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备考审阅机构;
5、聘请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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