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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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 57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宝德计算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计算”)65.47%股份,并向实际控制人余浩、战略投资者长江产业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规定:“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决议后十二个月内,股东大会再次或者多次作出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决议的,应当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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