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前身是成立于 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致同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致同事
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致同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以通讯会议形
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审计、内部控制、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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