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因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遭警示函
来源:财中社
6月30日,鑫磊股份(301317)发布公告,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对公司、董事长钟仁志、总经理钟佳妤、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金丹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5年5月28日才召开董事会会议补充审议并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钟仁志、总经理钟佳妤、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金丹君未能勤勉尽责,敦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5年一季度,鑫磊股份实现收入1.28亿元,归母净利润3.9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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