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股份及相关人员因信息披露违规获警示函
来源:财中社
7月7日,根据浙江证监局发布的公告,鑫磊股份(301317)及其董事长钟仁志、总经理钟佳妤、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金丹君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此次警示函的原因是鑫磊股份在2024年5月7日召开董事会时,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在2025年5月28日才补充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
具体而言,鑫磊股份于董事会会议上同意使用最高额不超过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未能勤勉尽责,钟仁志、钟佳妤和金丹君也因此受到警示。浙江证监局要求他们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并强调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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