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部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和要求,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称“公司”)。 公司由温岭市鑫磊空压机有限公司以整体变
公司由温岭市鑫磊空压机有限公司以整 更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91331081797615327C。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系代表公司执行公
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新增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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