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当然成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委员为独立董事的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或任职条件,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通过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项目建议书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对外进行谈判,拟定协议、合同、章程初稿并上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进行评审,形成书面意见,提交战略委员会审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
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适时召开会议。公司应于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紧急情况下,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采用现场、通讯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
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等形式。如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则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及内容;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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