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磊股份”或“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文件的要求,对鑫磊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9,300,000股,并于2023年1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57,19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7,274,05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27%,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9,915,94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873%。
2023年7月1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025,94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88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2024年1月19日,公司股东王相荣、王壮利持有首发前原始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9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57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截至2025年2月6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587,84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92%。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57,19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2,3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1.499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4,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8.5005%。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名,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396,733股,占公司总股本4.7056%。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849,183股,占公司总股本1.1764%。该部分限售股的锁定期将于2026年1月19日届满,并于2026年1月19日起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股东有关股份限售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 履行情
限 况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
持有的公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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