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1)母公司: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子公司及控股公司:鑫磊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益鑫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鑫磊(内蒙古)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鑫磊(新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鑫泓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鑫磊磁科(苏州)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从“鑫磊磁科(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鑫磊磁科(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鑫磊光坤科技(台州市)有限公司(已于 2026 年 1 月 7 日注销)、信阳市鑫磊
流体科技有限公司、XINLEI GLOBAL PTE. LTD.、鑫磊(北京)节能科技有限
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9 日注销)、台州市鑫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注销)。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信息系统、内部审计;业务层面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预算管理、研究与开发、内部信息传递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操作规范、运作有效,明确了权力决策机构与经理层之间职责权限,使之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
法定职权,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或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聘任了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此外,董事会还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
(2)组织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
公司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的要求,设置了内部组织机构。治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