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曹亮亮)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曹亮亮作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曹亮亮,1980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
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和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2003 年 10 月至 2008
年 4 月就职于杭州市对外经济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任财务工作人员;2008 年 5 月
至 2010 年 12 月就职于浙江天潮网格系统设备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11 年 1
月至 2014 年 3 月就职于国鼎黄金有限公司任审计部经理;2015 年 5 月至今就职
于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任金融证券部律师、合伙人;2024 年 12 月至今,担任浙江华盛雷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2 月至今,担任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主要股东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2025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
席了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
本年度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董 续两次 出席股
独立董 应参加 席董事 方式参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 东会次
事姓名 董事会 会次数 加董事 会次数 数 参加董 数
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
议
曹亮亮 8 1 7 0 0 否 3
2025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进行了积极的讨论,从专业角度提出了相关意见,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任职期间公司 2025 年度未涉及相关需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恪尽职守,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规参加 4 次审计委员会议,就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并审查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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