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以短信结合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
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其中,独立董事阳辉先生、曹亮亮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钟仁志先生主持,蔡海红女士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全体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曹亮亮女士、余劲国先生、阳辉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
董事会依据在任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经过认真审查,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业绩成长性以及拓展业务所需资金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以截至2026年4 月27 日公司总股本157,190,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4,587,845 股后的股本 152,602,155 股为基数模拟计算,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5,780,646.50 元(含税)。
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届时已回购股份为基数,以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与会董事认为,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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