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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7 22:05:49 股吧网页版
鑫磊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磊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鑫磊股份《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1)母公司: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子公司及控股公司:鑫磊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益鑫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鑫磊(内蒙古)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鑫磊(新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鑫泓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鑫磊磁科(苏州)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从
“鑫磊磁科(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鑫磊磁科(苏州)科技有限公司”)、鑫磊光坤科技(台州市)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1月7日注销)、信阳市鑫磊流体科技有限公司、XINLEI GLOBAL PTE. LTD.、鑫磊(北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7月9日注销)、台州市鑫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6月10日注销)。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信息系统、内部审计;业务层面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预算管理、研究与开发、内部信息传递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金额>合并报 合并报表最近一个会计年 错报金额≤合并报
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资产总额1%<错 表最近一个会计年
资产总额 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报金额≤合并报表最近一 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的3%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 的1%

额的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②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
重大缺陷 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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