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25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463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或“维海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已会同发
行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大华”)、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君言”),就需要发行人及中
介机构做出书面说明和核查的有关问题逐项落实,并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
行了相应的修改、补充完善。现将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