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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25 20:30:23 股吧网页版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25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463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或“维海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已会同发
行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大华”)、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君言”),就需要发行人及中
介机构做出书面说明和核查的有关问题逐项落实,并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
行了相应的修改、补充完善。现将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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