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30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1] 0015645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审计报告 1-5
二、 已审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8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9-10
母公司利润表 11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2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3-16
财务报表附注 1-140
审 计 报 告
大华审字[2021] 0015645 号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海德公
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 月-6 月、2020 年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维海德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21 年 1 月-6 月、2020 年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维海德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分别对 2021 年 1 月-6
月、2020 年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期间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
大华审字[2021] 0015645 号审计报告
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确定收入确认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1.事项描述
关键审计事项适用的会计年度:2021 年 1 月-6 月、2020 年度、
2019 年度及 2018 年度。
维海德公司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政策及账面金额信息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四、(二十六)、(二十七)及附注六、注释 35。
2021 年 1 月-6 月、2020 年度、2019 年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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