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31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ValueHD Corporation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鸿辉工业园 2 号 2-3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四轮审核问询函
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A 座 15 层)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四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117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维海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已会同发行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大华”)、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君言”),就需要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做出书面说明和核查的有关问题逐项落实,并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补充完善。现将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发行人、保荐机构保证回复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涉及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涉及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楷体(加粗)
在本问询函回复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1.关于主要客户 Haverford、融讯科创及供应商郴航物流 ...... 4
2.关于信息披露质量...... 16
3.关于股份支付...... 19
4.关于募集资金用途...... 25
5.关于“能耗双控”对发行人的影响...... 27
1.关于主要客户 Haverford、融讯科创及供应商郴航物流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
(1)2020 年、2021 年 1-6 月,Haverford 分别为发行人第 1、第 2 大客户,
发行人对其销售金额分别为 17,161.84 万元、3,323.16 万元。保荐人、申报会计师针对 Haverford 向下游客户销售情况的核查主要依赖视频访谈及 Haverford 提供的材料。
(2)2021年1-6月,北京融讯科创技术有限公司首次进入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发行人对其销售金额为 1,187.01 万元。
(3)发行人向郴航物流采购货运代理服务,报告期各期采购金额分别为194.20 万元、222.77 万元、1,243.00 万元、79.85 万元,其中境外销售运费占比均超过 80%。郴航物流为发行人董事会秘书杨莹及其配偶肖俊控制的企业。
请发行人:
(1)说明 2021 年 1-6 月对 Haverford 销售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2020 年第四
季度发行人是否存在对其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目前 Haverford 与发行人合作关系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说明 2021 年 1-6 月对北京融讯科创技术有限公司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
原因,分析 2021 年 1-6 月较 2020 年的前十大客户变动原因。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
(1)是否存在其他外部资料(如物流单据、收款回单、银行流水等)以验证Haverford 向下游客户实现真实销售、最终销售,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对 Haverford 实现真实销售、最终销售的依据是否充分。
(2)对郴航物流、杨莹、肖俊及其近亲属的银行流水核查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
【回复】
一、说明 2021 年 1-6 月对 Haverford 销售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2020 年第四
季度发行人是否存在对其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目前 Haverford 与发行人合作关系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一)2021 年 1-6 月对 Haverford 销售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
1、公司 2018 年-2021 年 6 月对 Haverford 销售收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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