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2-31 15:20:40 股吧网页版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31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ValueHD Corporation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鸿辉工业园 2 号 2-3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A 座 15 层)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 011334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已收悉。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维海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已会同发行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大华”)、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君言”),就需要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做出书面说明和核查的有关问题逐项落实,并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补充完善。现将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发行人、保荐机构保证回复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涉及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涉及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楷体(加粗)

在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1.关于主要客户...... 4
2. 关于中美贸易摩擦...... 16
3.关于股份支付...... 19
4.关于创业板定位及发行人核心竞争力...... 26
1.关于主要客户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

(1)2021 年 1-6 月,发行人向 Haverford 销售收入 3,323.16 万元,相比 2020
年同期同比下滑 17.50%,环比下滑 74.70%。截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发行人对
Haverford 的在手订单金额仅为 939.96 万元。发行人解释称,下滑原因主要为美国疫情逐步得到控制,人们对摄像机产品的需求有所放缓。

(2)发行人预计,2021 年对主要客户 Haverford、Avaya 全年销售收入大幅
下滑。

(3)针对中信保报告数据与 Haverford 实际经营规模差异,中介机构多次视频访谈、聘请美国律师和会计师进行现场访谈,其访谈对象均为 Haverford 运营总监 Joseph Mulcahy。

(4)保荐人无法提供对 Haverford 中国供应商杭州晨安的访谈纪要。

请发行人:

(1)说明与主要客户 Haverford、Avaya 的合作历史;量化分析并披露 2021
年对 Haverford、Avaya 全年销售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做重大风险提示。

(2)在相关申报材料中披露 Haverford 营业收入相关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

(1)历次访谈对象均为同一人对核查效力的影响,是否存在其他支持材料可以解释中信保报告数据与 Haverford 经营规模差异。

(2)针对向 Haverford 销售真实性和最终销售的核查是否充分。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质控、内核部门一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与主要客户 Haverford、Avaya 的合作历史;量化分析并披露 2021
年对 Haverford、Avaya 全年销售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做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主要客户 Haverford、Avaya 的合作历史

1、发行人与主要客户 Haverford 的合作历史

Haverford Systems Inc.是一家拥有 30 年从业经验的音视频品牌商和系统集成
商,公司总部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主要为客户提供语音视频会议系统、语音视

频管理 SAAS 等办公系统,其业务领域主要包括 K-12 教育行业、高等教育、医疗
产业、政府部门、法律行业、宗教场所、制造业、老人院等。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