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3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海德”、“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自2022年8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并就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3号院2号楼1至16层01内六层1-203室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 孙斌
保荐代表人 郭文杰、黄松
联系电话 010-56991899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318.SZ
注册资本 135,298,885.00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鸿辉工业园2号2-3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鸿辉工业园2号2-3层
法定代表人 陈涛
联系人 马丽
联系电话 0755-8452826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8月10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87号文《关于同意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维海德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736万股,并于2022年8月10日开始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方正承销保荐担任维海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8月1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主要保荐工作具体如下: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及内控制度,督导其有效执行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制度,并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开展关联交易,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对关联交易发表
意见;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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