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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维海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2024 年7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的 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并相应修订《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章 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 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 职权,《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 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并对《公司章程》《深圳市 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 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 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替换为“或者”,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改后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作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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