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
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
提高公司竞争力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或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包括:
1、由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2、公司持股比例虽然低于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按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
治理、资源、资产、投资等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
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六条 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
行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 经营决策管理
第七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
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八条 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接受公司督导建立
相应的经营计划和风险管理程序。
第九条 公司根据自身总体经营计划,在充分考虑子公司业务特征、经营情
况等的基础上,向子公司下达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等各项经营目标,由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下达的经营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执行。
第十条 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须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经公司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由子公司履行其内部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子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以子公司股
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的形式作出。
第十二条 在经营决策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对
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处分,同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规范运作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参照公司
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全资子公司除外)、董事会(或者执
行董事)和监事会(或 1-2 名监事)等议事机构。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记
录和会议决议须由到会董事、股东或授权代表、监事签字。
第十六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其经营业绩、
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第十七条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议题
须在会议通知发布前 5 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以及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第十八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委托的人员应作为股
东代表参加会议。
第十九条 子公司应在作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后 1 个工作日内,
将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报送公司存档。
第二十条 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
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妥善保管。
子公司应当将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复印件)、公司管理及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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