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巩启春)
作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会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巩启春,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曾任深圳市仙迪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宜美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5 年 9 月至今,任维海德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董事会会议,0 次股东会,本人
均按时出席。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2 2 0 0 0 否 0
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并出席报告期内应当出席的全部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阅读材料,熟悉议案相关情况,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参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或弃权事项。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不存在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电话沟通、现场交流、线上会议及媒体信息发布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环境、生产经营中的重要事项,了解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人员变动等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勤勉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我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我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交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督促;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安排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发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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