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12 17:50:01 股吧网页版
唯特偶: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2


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一路 18 号唯特偶工
业园行政楼 8 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廖高兵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2,864,7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4,520,951 股的 50.48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2,784,0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4,520,951 股的50.42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0,6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4,520,951 股的 0.06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0,6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4,520,951 股的 0.06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4,520,951 股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 2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0,6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4,520,951 股的 0.0647%。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854,1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0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8511%;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7768%;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72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854,1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0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8511%;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7768%;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72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854,1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0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