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5
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 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124,520,9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62,260,475.5 元(含税),同时以
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共计转增 56,034,427 股,本次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为 180,555,378 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结果所得,最终转 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本次利润分配 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 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实施的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4,520,9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24,520,951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80,555,378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0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 A 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 5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3*****920 廖高兵
2 08*****384 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00*****337 杜宣
4 03*****276 陈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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