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生,英国项目管理硕士,澳洲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北京物资学院会计专业学位点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税务硕士兼职行业导师、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院会计与审计硕士实践导师。先后任亚洲电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爱普生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任会计部经理、松下电器机电(深圳)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豪利士电线装配(深圳)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趣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高级项目经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现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高级项目经理、东莞市厚威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
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三、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和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 各项职责。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本报告期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 应参加董 现场出 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次 次未亲自参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数 与会议
姓名
李明 7 6 1 0 0 否
列席股东会次数 4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本人现场出席了 6 次董事
会,以通讯方式参与了 1 次董事会,列席了 4 次股东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
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 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 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主持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基础上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参与了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审查,确认公司对上述事项科学、合理地作出决策,并依法依规落地实施,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法律规定出席会议,审查和监督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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