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6-014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已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届满,预留授予部
分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届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98 人(含首次与预留重复授予的人员 28 人),拟行权数量为 154.2084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拟行权数量为121.5166万份,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拟行权数量为32.6918万份),占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总股本(124,520,951股)的 1.24%,行权价格为 22.57 元/份。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事宜需向有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权益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73.75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96%。其中,首次授予 139.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3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授予 34.75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5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64 人,包括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的行权价格为 50.00元/份。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认。
(3)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4)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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