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1 19:12:42 股吧网页版
唯特偶: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境外投资逐步落地,为有效防范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经营过程中所涉及外币收支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等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涉及业务品种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含差额交割)、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组合产品等,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为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 4,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交易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授权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授权情况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签署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
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遵循审慎原则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降低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套利操作,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交易损失。

2、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造成一定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交易对手方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遵循谨慎性原则: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所有的外汇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制度保障: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业务操作原则、业务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3、交易规模、对手及品种选择:在审批的额度范围内,公司只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含差额交割)、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组合产品等。

4、严格遵守交易程序:公司将遵循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资金划拨和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

5、信息跟踪评估及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具体经办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事项,负责方案拟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日常询价和联系及相关账务处理,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审计部门有权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六、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围绕主营业务进行、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并非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对公司保护正常经营利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对相关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作了相关规定,能够有效控制相关风险。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七、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