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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2 20:50:40 股吧网页版
豪江智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3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江智能”或“公司”)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公司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及外籍员工。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归属,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具体如下所示: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两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4 年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或以

2024 年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 2024 年为基数,2025 年和 2026 年累计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归属期 20%;或以 2024 年为基数,2025 年和 2026 年累计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 20%

注:1、上述“净利润”“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其中,“净利润”指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在对应考核年度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3、2025 年和 2026 年累计净利润增长率=(2025 年净利润+2026 年净利润-2×2024 年净
利润)/2024 年净利润×100%。

2025 年和 2026 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2025 年营业收入+2026 年营业收入-2×2024
年营业收入)/2024 年营业收入×100%。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第三季度结束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第三季度结束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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